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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瞪羚企业培育认

发布时间:2022/09/17 丨 文章来源:未知 丨 浏览次数:

各设区市、韩城市科技局,各高新区,各有关单位:

 
 

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推进落实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,进一步支持我省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,加快培育瞪羚(潜在)企业群体,按照《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》有关要求,现将2022年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申报认定流程

(一)企业申报。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(认定条件见附件1 )登陆“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中心”(https://sx.chinagazelle.cn/),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,并按要求上传有关附件。申报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10月13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
(二)主管部门审核。各设区市、韩城市科技局、各国家高新区(示范区)负责本区域内瞪羚企业初审推荐,对企业填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初审,审核通过企业在线推荐。

(三)第三方机构复审。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企业进行复审。

(四)专家评审。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复审通过企业进行评审。

(五)结果公示。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对拟认定企业予以公示(http://kjt.shaanxi.gov.cn),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。

(六)认定批复。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下达认定批复。

二、政策支持

1.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,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补贴;对2022年认定的潜在瞪羚企业直接纳入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库,三年内成长为瞪羚企业后按照首次认定瞪羚企业享受顶格经费补贴。

2.2021年认定的瞪羚(潜在)企业经复审、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备案入库,继续保留瞪羚(潜在)企业资格,不再重复享受经费补贴。

3.省科技厅将在科技计划项目、创新平台建设、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。各设区市政府、各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,出台相应支持政策,在项目用地、人才引进、科技创新、平台建设和投融资等方面加大对瞪羚(潜在)企业支持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.请各推荐单位重视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,建立和完善瞪羚企业运行监测机制,及时掌握培育企业运行动态,定期报送本地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总结。

2.2022年推荐的瞪羚企业文件及名单于10月20日前正式函报省科技厅(参考附件2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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